饮用天然矿泉水
天然矿泉水是指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人工揭露的、未受污染的地下矿水;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、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;在通常情况下,其化学成分、流量、水温等动态在天然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。
一、水源地
1、须进行区域地质调查(比例尺1:50 000~1:200 000)和水源地综合地质-水文地质调查(比例尺1:5 000~1:25 000)。
2、要有矿泉水生产井(孔)结构柱状图(比例尺1:200~1:1 000)或泉点实测地质剖面图(比例尺1:10 000)。
3、必须有一个水文年以上的水温、水量、水位(压力S)的动态监测资料。水温小于25℃的水源,每半月观测一次;水温等于或大于25℃的水源,每月观测一次。
4、抽吸矿泉水时,其水量、水位应保持稳定,水位不得出现不可逆下降。水温变化范围不超过±1℃。
5、经丰、平、枯水期(采样间隔为四个月)的水质检验,其主要组分(溶解性总固体、K++Na+、Ca2+、Mg2+、HCO-3、SO42-、Cl-)的含量变化范围不应超过20%,所有水质检测结果,其特征性界限指标(实测值)均需符合表2要求。
6、以枯水期的水量作为水源的允许开采量,每日允许开采量应大于50t。
7、水源开发后,必须进行水质、水量、水位、水温的长期监测。
二、水源卫生防护
1、水源地必须设立卫生防护区,在防护区界设置固定标志。
2、卫生防护区须符合下述要求,并有卫生防护区图(比例尺1:5 000~1:10 000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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